这个问题涉及一个产权问题。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完毕后,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一个项目产权证明,该证明中包含了小区全部建筑面积的产权关系,当然办这个的时候,所有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然后开发商再按照业主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产权分割,把属于业主的产权部分分割出去,剩余的没分割的就是开发商的了。
你所说的公共场所,不知道指什么,如果是在开发商产权证之内的部分,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如果产权证没这个部分,默认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如果在售楼的时候,告示上并没有特别强调或说明,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该小区所有业主的。
因为,小区的公共场所的建造费用以及地皮费用,也算在小区业主的商品房造价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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