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窗破了 因由自己付钱? 还是物业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

2024-11-22 1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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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玻璃窗破了,应由自己付钱,还是物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主要依据是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回答2:

2008年,因玻璃损坏造成人员伤害,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
李某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知道该玻璃存在危险,未花钱雇人维修,任其玻璃坠落致人受伤,应推定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窗户玻璃是业主专属房屋的一部分,而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物业专有部分的所有人,无义务对业主的专有部分进行管理,其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案例,打官司你是必输的。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的原文不是你那么理解的。物业管理的范围是户门以外,建筑红线以内的公共区域。物业的维修,首先看该处是不是公共部位。
你既然是租房户,总有出租方。说是国家租给你的房,这是斗气的话,难道你和国务院签署的租房合同?不管是房管局,还是街道、县镇政府,总有个业主。换句话说,房本上产权人那一栏总不会写“国家”2个字,产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完好,所以你应该找产权人索赔。违章建筑的事情,你认为物业不作为,可以报警,报城管,报市政管委解决。

回答3:

你租的是谁的房,就应该谁来修。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维修。至于你说的违章建筑,物业只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没有强拆的权利。

回答4:

即使是租的,玻璃钱也应该你出。
因为租住者有义务保持房屋的完好无损。

回答5:

第一,你是租赁户,物业只是管理和服务,不是产权人,房屋损失你应该找租给你房屋的产权单位。
第二,物业维修一般都是由业主购买配件,物业提供辅料,维修后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物业只是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是必须和无条件的。
关于违建问题,你在物业投诉无果可投诉到业委会,再不行联系产权人起诉违建人家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