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按照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的规定,监外执行时间计入属于服刑期,按照判决书写明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批准后,依据司法实践,原羁押期间应计算在内。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律师
纵横法律网 王迎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