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私人超市工作,试用期是3天,5月29号(含试用期)到那上班的时候交了510元的押金,签了条,上面有一天规定3个月不能辞职,当时也没多看就签字了,现在2个月过去了,7月25号我去辞职,好不容易要了个辞职条,上面需要主管和店长签字才可以走,还写着15天后辞职,于是今天7月30号我实在不想干了,就编个理由说8月1号我学校开学,现在必须要走了,结果没商量成功,被视为开除,这一个整月的工资和当初交押金都没有,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是我违约了那他们也没必要没收我的押金吧,大不了工资不要了(回头找人干他们一顿),我现在该怎么办,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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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一般交多少押金,
一、租房子一般交多少押金
一般市场上是交一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再收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房租。具体的要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
二、租房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