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和档案怎么办理?

2024-11-23 0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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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户口迁移:

  1. 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 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 档案转移:

  1. 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 筹备资料。

  3. 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4.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 

  5. 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 户口迁移简介:

  1. 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3.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 迁移分类:

  1.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2.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3. 引进人才。

  4. 亲属投靠。

  5.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回答2: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看你属于哪一种了

回答3:

  你找对人了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回答4: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回答5:

1.通过你现在的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一张“要求将户口转入本地”的介绍信(类似的东东)拿到指定的派出所(即新的户口接收地),并由该派出所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2.持上述两份证明(或只需派出所的“同意接收”证明)和户口簿去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请他们在核实你的户口信息后开具“居民户口迁移证”(此证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同时收回户口簿,并注销你的户口信息;

3.持“户口迁移证”回到你现在的居住地,把它交给接收你户口的派出所(即步骤1中提及的派出所),请他们给你落户,并给你新的户口簿。

注:如果户口由你现在的工作单位接收并落入相应的集体户口,则可直接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你的工作单位,由相关人员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