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不能直接寄单到开证行,你要先交单到通知行,由通知行转递到开证行。信用证议付有固定的银行路线的。
2、只要单据上不存在大的不符点,开证行是无权拒付的。会扣不符点费用。
3、即使单据上出现了大的不符点,以导致开证行拒付的话,开证行也无权放单给开证人。
4、开证行在认为单据有较大不符点的情况下,不予付款的时候,会知会开证人,等待开证人的进一步指示。是开证人接受不符点,还是改走托收,等买方和卖方从新协商。
1.受益人当然可以直接寄单到开证行要求付款.只不过实务
上单据大都是经由受益人之往来银行提示罢了.这点
观念要厘清.
2.如果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后,其是否可不经由开证申请
人同意就擅自将单据交与受益人? 根据UCP600,若其拒
付通知已明示其将在受益人接受单据,且并未收到申请
人任何指示的情形下,直接将单据交与受益人,则其可以
将单据交与受益人.
应该先通知寄单行,等待收益人的指示.
不能直接放单给开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