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依照如下方式做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 农、 林、牧、 渔业)可将本科目 改为“1405 农产品” 科目。
小企业( 批发业、零售业) 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 装卸费、 包装费、 保险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生产的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对外销售产成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 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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