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招标人这次是重大工作失误了。内部处分相关责任人吧。
因为控制价的发布是仅仅只公布一个数字,而这个数字的组成是由清单和单价组成的,招标时会将单价抹去而发布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是按照漏项的清单所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认为控制价中包含了漏项的总价,但是没有证据显示啊,投标人看到的所有资料都显示的是清单及控制价。
现在有两种处理办法:
1、和中标单位洽谈,合同该签还得签,不签更违法。洽谈内容为漏项部分的处理,如果中标单位同意的话,那就施工时按变更处理,对应的费用还得给。如果不同意,招标人也可选择无效处理,但是不能强压中标人在不更改合同总价的前提下承诺无偿施工该部分施工内容。因为强压的做法是违法的,中标人可以告你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费劲千辛万苦找中标人毛病或者私下做中标人工作让其放弃中标,然后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协商解决,总价不变,调整单价
2、协商不成,属于重大误解,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