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不得不知的几个坑,你是否也遇到过

2024-11-15 2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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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小企业在员工入职时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虽签订劳动合同却没有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的最基本保障,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权利会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些劳动者可能会认为签订一年二年劳动合同会限制自己跳槽,其实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不用顾虑。

2、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或者签订试用期链游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或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用人单位不分合同期限长短,直接约定3个月或更长时间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很低。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工资约定不明确。
公司在劳动者入职时言辞闪烁、不明确工资构成及数额,其中很大程度存在猫腻。工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个必需项,如果遇到这镇则样的企业最好早点闪御唤棚人。
6、在合同里约定不买社保、或者约定给补贴不买社保。
公司为职工办理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不过很多企业往往为了节省支出会采取和劳动者约定不买社保或给点补贴。有人认为给补贴是赚了,但是一旦发生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不买社保就无法得到保障,须知高福利就得高付出。

7、企业违法收取押金、培训费。
有些公司以购买工作服名义收取押金、或者收取岗前培训费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公司需要统一工作服,公司应当配备,而不是由劳动者买单。
8、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克扣工资。
实践中常常有公司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让劳动者走人,同时不发一个月或半个月工资,劳动者不清楚法律规定往往自认倒霉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少毕业生才走出校门,不熟悉职场规则常常吃亏上当,如果能适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更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社会路很滑,职场水更深,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维权意识才能减少被坑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