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机动车登记(进口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车船税纳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购车发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8.一般情况需提供: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每副3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标准为每证10元.收费依据:1、《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