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人辞职,公司未不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原法人有何风险与责任?如何规避?

2024-11-14 01:24: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样做对我有何风险与责任?
肯定有风险了。就说税务这块吧,如果监理公司欠税、偷逃税款,那么企业老板或者法人要想出国,必须清缴税款或者提供对应金额的担保才能出国。风险肯定不局限于税务这一块。
如何规避?请赐教!
就公司法和税法来说,当企业的法人发生变更,工商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也需要进行变更。也就是说,法律要求了如果法人发生变化,工商需要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而税务必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即是说,要想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求监理公司申请变更。这样,申请变更之后的风险就与你无关了。所以建议你要求监理公司申请变更。

回答2:

如果监理公司亏损的一塌糊涂的话,你是不能走的,必须等审计或者清算结束才可以。辞职也没用,国企还有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使是私企,在税务没有清算完毕,也不可以辞职;另外法院在监理公司未清偿债务之前也不会允许法人辞职。你就只好等着了,除非找到人接收这个乱摊子。

回答3:

  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大股东担任,主要因为公司的盈亏关系着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如果由他人代为出资,自己作为隐名股东,并无不可,但是以隐名股东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承担太多的风险。
  在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双罚制,即对于企业本身予以罚金,同时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也不是那么令人舒服的事情。

即使并未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代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假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无厘头的责任。

加入一个企业本应该是从中获得盈利或者某些好处,而如果对于公司并未进行深入了解,尤其是对于隐名股东和其他股东未有深入了解之前,贸然答应成为显名股东&法定代表人,会带来很多的法律风险。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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