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
7、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8、 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9、 可行性研究报告;
10、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11、500现状地形图(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12、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材料初审、上报审核、发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