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报送材料种类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需要四种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八种材料。2、关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建设的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3、办理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
延伸: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报送材料 :
1、附有拟出让地块四址坐标的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用地范围及地上地下资料)并附CAD格式电子文件。
2、国土局出具规划条件的函。
3、宗地图及CAD格式电子版。
4、涉及经济开发区和大路新区的用地,附规划两办的初审意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送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土地预审意见
3、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4、环保部门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7、1:500现状地形图(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8、安监局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报送材料
1、附有拟出让地块四址坐标的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用地范围及地上地下资料)并附CAD格式电子文件。
2、国土局出具规划条件的函。
3、宗地图及CAD格式电子版。
4、涉及经济开发区和大路新区的用地,附规划两办的初审意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送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土地预审意见
3、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4、环保部门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7、1:500现状地形图(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8、安监局文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10届第74号)条文: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臵,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设立理由:关系城市综合环境协调、城市功能和公共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有限空间资源的配臵,必须由政府计划定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