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110是怎么裁定的。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看,自行车的责任并不大,因为电动车与自行车一样都属于非机动车,但电动车的动力显然强于自行车。因此我认为:
1、自行车的转弯不是造成你阿姨摔倒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自行车转弯干扰了你阿姨对情况的判断与处理,是自己处理不当造成的摔伤。
2、虽然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对方在路口没有观察车辆和行人的动向突然转弯,对造成这一事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你可以通过交管部门组织协调,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对方拒不赔偿,你也可以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当然赔偿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不过你应搜集相关证据:对此次事故起直接作用的人证、物证(交管部门的认定)等。
补充:这属于一般性的交通事故,但骑自行车的人还算不上交通肇事。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可负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自行车责任不大吧,我认为像电动车这种类型的车应该不允许载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