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税额计算基数不同
生产企业要先采购原材料或半成品,后经过一系列加工才能形成可销售的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很难核查内外销原材料的比例,因此是以包含成本价和毛利润之和的计税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而外贸企业主要业务是采购产品直接出口,税务机关能容易的区分内外销比例,所以仅使用商品进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由于基数的大小不同,两种企业的进项税转出额不等,即生产企业出口同样产品所获得出口退税额将小于外贸企业所获得的出口退税额。
2、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差异
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同样适用“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材料用于加工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是出口产品价格减去进口材料价格乘以征退税率的差。而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由于进料加工跟一般贸易出口没有差别,退税额等于国内购进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后乘以出口退税率。
3、退税计算的方式不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而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现在已经是2019.
比如我产品,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也是13%
实际上出口退税就是买材料已经开进来的票(含了多少税),
国际最后退给你的就是那部分钱。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一模一样的!外贸公司要你多开票,对你来说,就是
多交税。 到时再多退税。 说实话没啥不同。
不同点在于:
外贸公司让你多开,你就当月就要多交税了(虽然后面税会退到你手上)
另外,外贸公司通常是会收你钱的……
最后,好处还是有的,起码不需要特意做出口的账。另外因为多开票
多交税,你在税务部门那就是纳税比较多一些,如果政府有政策,比如
退还一些税给企业,那就赚到了。
总之,
大体上没差别的。
别要想太多,别把国家当傻子,
退税的本质就是把你在国内多交的那部分税退给你,
怎么可能让你多赚……
现在是2019年了。
老黄历的那些理论不适用了
我们曾经整理过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退税的比较,有解释,有实例分析,可提供你看下: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由于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增值税分别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即退(免)税、免抵退税、免税。消费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即退税和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型企业,这些以采购货物出口为特点的企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对销项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的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格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十二类货物,应将普通发票上价税合计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额。
计算公式: 普通发票所列
退税额= (含增值税)÷(1+征收率)×退税率
销售金额
二、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文件规定,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2002年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又进一步扩大,财税[2002]7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 出口货物免税办法
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收率
第五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是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在其货物已报关离境,已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并已经外管局核销后,按照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凭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提出退(免)税申请的一项必经手续,它是税务部门据以审核、批准并办理税款退库的重要依据。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如果不提出退(免)税申请,税务部门一律不办理该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实例分析:
外贸公司退税金额:
退税额= (含增值税)÷(1+征收率)×退税率
工厂退税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销项金额*(增值税率-退税率)
进项税额=进项金额/1.17*进项税率
留抵税额(A)=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B)=销项金额*退税率
将A、B进行比较,退税额选最小值
假定工厂出一票货物,FOB总金额为15万RMB,工厂材料含税金额为14万,产品退税率是9%,进项税率17%
工厂退税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150000*(17%-9%)=12000
进项税额:140000/1.17*0.17=20341.88
留抵税额(A):20341.88-12000=8341.88
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B):150000*9%=13500
将A、B进行比较,退税额选最小值,即可退税8341.88
外贸公司退税金额:
140000/1.17*0.09=10769.23RMB
得外贸公司退税金额>工厂退税金额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并且生产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即对本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所退税额是国内采购部分发生的增值税。
外贸型企业对于出口商品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国内采购并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产品都可以退,当然商品退税率不能为0。
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国家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提高我国出口国际竞争力,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退增值税进项税。比如一外贸企业采购一批产品价税合计为11700元(10000+10000X0.17),货物出口后持进货增值税发票及相关退税单据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机关推给企业1700(暂定退税率为17%)。这样你的进货成本实际为10000元,你就可以按此价格核算对外报价。
2.国家为鼓励生产企业出口,采用免抵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的同时,可以用免抵税额冲减当期应缴税额,企业自开办之曰期一年后,当免抵税额大于应缴税额时,退两者差额。(退免税额=FOB价X汇率X退税率)
举例说明一生产企业采购2吨原料,每吨价税合计10000+10000x0.17=11700。当期2吨原料的进项税为2x10000X0.17=3400。其中一吨加工后内销,价税合计为30000+30000x0.17=35100。至此销项税为5100。当期应交增值税5100-3400=1700。但另一吨原料企业用于出口FOB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0,假设退税率为17%,退免税额为1700。当期该企业应缴税款为1700-1700=0即当期内销货物应交的3400元增值税中,用于出口货物原料的进项税冲减了1700,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冲减了1700。如果出口货物FOB价折合人民币价格高于10000时,当期税务机关就要退给你税款了。
生产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称为留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关系如下: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