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不交。
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
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的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长期护理险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料和机构照料,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医疗介入。
长期护理险给付条件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