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起诉我追加抚养费。他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2024-11-17 21:34: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虽然对你的情况比较同情,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你法定的义务,不管对方如何你都有履行义务的责任。
对方欠你的二十万元是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和抚养费诉讼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你以这条理由进行抗辩,法院也不见得会支持。
你是孩子的母亲,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让看,你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如果对方确实生活困难进而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建议你先给付一部分抚养费再说。以后的费用你可以用你前夫那里的债权冲抵。

回答2: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同时主张从男方应该支付的20万抵扣,主张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你和前夫的离婚诉讼和追加抚养费的诉讼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追加抚养费的原告应该是孩子,前夫是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的诉讼,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所以你没有理由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诉讼中前夫欠你的20万你可以继续敦促法院执行。两回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回答4:

呃 你不用辩护 等着就行了 法院拿你也没办法

如果非要辩护 把你的这些优势直接说呗 当然 证明 证据是不能少的

回答5:

抗辩理由很简单,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抗诉,因为你已经申请过强制执行,所以这个证据很好找,则对方过错在前,不用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