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深圳市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李浩律师为你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由此该房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房屋拆迁款所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但事实上,婚后购置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款完全是因拆迁个人婚前房产所得,并直接以此款购房,新购房应认定仍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你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补偿款仍属个人财产
纵横法律网-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贾金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