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将户口迁入女方家,离婚后男方的户口是不是应该迁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11-02 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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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上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结婚或或者离婚户口在那都不是必要要件,结婚时公民可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主进行户口婚迁,相反离婚后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迁移,但这需要户主的同意,也就是离婚男女双方约定才行,法律上不作强制规定。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扩展资料:

如需户口迁徙的,需准备以下材料迁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2:

《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上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结婚或或者离婚户口在那都不是必要要件,结婚时公民可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主进行户口婚迁,相反离婚后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迁移,但这需要户主的同意,也就是离婚男女双方约定才行,法律上不作强制规定。

扩展资料:
一、户口迁移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3:

《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上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结婚或或者离婚户口在那都不是必要要件,结婚时公民可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主进行户口婚迁,相反离婚后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迁移,但这需要户主的同意,也就是离婚男女双方约定才行,法律上不作强制规定。

回答4:

理论上讲,离婚后男女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男方应将户口从女方家迁出,但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只能由女方家想法让男方主动将户口迁走。

回答5:

可以迁也可以不迁,法律没什么规定,户口只是证明你的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