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不给押金还扣工资,怎么办?

2024-11-17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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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辞职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和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1、没签合同,不存在辞职报告要满一个月之说,所以可以走的;
2、问题是老板不给结工资。这就需要你据理力争了。实在不行,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3:

1.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有更妥当的处理办法。第一,工作2个月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老板收取抵押金,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第三,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的规定。随便根据哪一条,你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等老板批准。
2.同时,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司法机构申请仲裁、起诉,主张你下列权益:第一,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索回抵押金,老板还要受到500—2000元的罚款处罚;第二,老板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八十二条规定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给你的双倍工资;第三,应当按月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四,试用三天的工资,有足够证据支持的加班工资;第五上述补发工资的50—100%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同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