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具有危废处理资质

2024-11-01 1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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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官方称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行为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回答2:

是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并将其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_官方称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行为

回答3:

是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回答4:

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是说明该公司有危废经营资质,但是要关注资质允许包含的大类和小代码,经营范围以外的还是不能够接收和处理,这个要注意甄辨。 目前国家危险废物大类HW01~50 50大类,小代码更多,要根据小代码对应查询。

回答5:

不是,经营许可证只能表明你可以运输、转运危险废物,但最终处置是要有处理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