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没有结婚证,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不能的,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你们办酒席了。所以之前的彩礼是不能要回的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办没办喜事跟法律没关系,如果女方提出分手 那应该承担相应损失
如果女方要求分手的,她有责任把彩礼退给男方的,如果是男方提出来的,就只能尊重女方的意见了,她想退就退,不退你也没办法,因为你们没有领证,在法律的角度来讲你们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你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否则诉至法院。可以要回,但是你们两人共同居住生活了7个月,不过即使退还彩礼也不会是全额退还,彩礼应适当返还。
你们可以协商退还的数额,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你们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还或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数多少,要看你们是否用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了。
是否能要回取决于女方是否给。这个问题最好找女方好好商量。
目前这个问题并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民间的一种习俗。
是一个愿打另一个愿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