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NBA联盟在同球员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时候合同的最后一年为不确定因素,这一年的合同是否履行由球员来定,称为球员选项条款。
扩展资料: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
有些球员和球队签约的时候就会有球员,球队选项球员选项可以让球员有选择权,而球队选项球队就有选择权,像一份5+1的球员选项合同,5年后的第6年,球员就有权力选择是否再在该队效力,球员要是不选择留在球队,他就可以跳出合同,成为自由球员:球队选项也如此。为什么会有这些情况?比如快船明年要续约保罗,为了更好的留住他,快船就会给他一个球员选项,反之亦然。而一些新秀基本回合球队签一份2+2球队选项的合同。(虽然官方上说有球队球员选项产生至少要先打6年,再是选项年,但NBA有很多合同都与此不符)
球员选项是指球员选择执行合同或不执行,球队选项是指球队选择执行合同或不执行,区别在于主动权在哪一方。
谁占有主动的问题,比如球队选项,球队有执行球员这个赛季合同的权利和匹配其他球队报价的权利
就是有权选择那一年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