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导过多部歌剧的作曲家王庸,日前以侵犯著作权把《十送红军》的曲作者朱正本、改编者王云之以及中央电视台告上了法庭。 4月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军警职员服务总队组织同学们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71岁的老人王庸出庭陈述,1959年,为给纪念建国10周年“向北京献礼活动”组织节目,自己将赣南民歌《采茶调?长歌》加以改编,重新谱曲,并由曾宪屏等作词,写成《送同志哥上北京》。1960年,被告朱正本等人到井冈山采风,获得了《送》曲并根据其改编成《十送红军》。王庸认为,朱正本抄袭了自己的《送同志哥上北京》并改编成《十送红军》。王云之又擅自对《十送红军》曲谱进行修改形成央视版《十送红军》;2001年中央电视台播出由其摄制的电视连续剧《长征》,反复使用了《十送红军》一曲,而并未注明此曲是根据王庸作品《送》曲谱改编,也未向王支付报酬,经多次协商不成。朱正本则认为由于两首歌都来源于江西民歌《采茶调?长歌》,故有类似,纯属正常。问题争论的焦点就在于王庸是否对《采茶调?长歌》做了独创性的改编。原告认为,三被告在创作和使用《十送红军》过程中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朱正本的夫人出庭应诉,她表示朱正本根本不认识王庸,也没有接触过《送》曲;王云之亲自出庭应诉,表示自己仅对朱正本的《十送红军》进行了改编;中央电视台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查的义务,不存在侵权问题。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多项证据,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说到动情时,两方甚至唱起了自己的作品。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我报将会继续关注此事。
(资料来自人大青年网)
另外一篇相关资料:
歌曲《十送红军》的著作权纠纷历时一年后尘埃落定,知名导演王庸被确认是《送同志哥上北京》曲谱的改编者,该曲改编自江西民歌《长歌》。但《十送红军》并没有改编自《送同志哥上北京》,王庸的著作权也谈不上被侵犯。
2001年6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首播其摄制的电视连续剧《长征》,剧中《十送红军》作为主题曲反复使用。曾指导过《白毛女》、《江姐》等音乐剧的作曲家王庸称,《十送红军》是根据自己1959年创作的歌曲《送同志哥上北京》改编的。
因此,他将《十送红军》的创作改编者朱正本、王云之和中央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三者承认自己的创作劳动,并赔礼道歉。
经过对《十送红军》和《送同志哥上北京》曲谱的对照,一中院得出结论:在《送同志哥上北京》独创的5个小节中,《十送红军》有4个小节与之相同。但该4个小节并非连续的,不能构成一个完整乐句,法院认定《十送红军》与《送同志哥上北京》不构成整体或部分实质性相似。但二者都源于江西民歌《长歌》。鉴于此,法院认为,中央电视台等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王庸著作权的侵犯,因此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王庸诉朱正本、
中央电视台、王云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部分摘录)
基于本院认为《十》曲并非从《送》曲改编而来,而是从《长歌》改编而来,仅仅是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送》曲的相关部分,且基于当时王庸署名的情况,朱正本等人的行为不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王庸对于朱正本、中央电视台、王云之构成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送同志哥上北京》系江西赣南民歌《长歌》的改编作品,原告王庸系该曲谱的改编者;
二、驳回原告王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原告王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宋鱼水
代理审判员
马秀荣
代理审判员
宋 莹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颖
书 记 员
王克楠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综上所述可知:
1961年8月1日在北京音乐堂首演说明书《革命历史歌曲表演唱》中发表了《十送红军》。
2001年中央电视台播出由其摄制的电视连续剧《长征》,里面有《十送红军》一曲。
根据湖南民歌改变,《长征》就用它作主题曲和片尾主题歌。
似乎是陕北的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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