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位律师都已经说过了,有几点需要补充: 1、是否是自己设计并不能保证别人就相同或者类似方案进行过申请,检索是必要的,以免做无用功。 2、漏检在所难免,不存在漏检的检索,专利代理人都经过上岗培训,关于专利检索,都要构造检索式,然后再用查全率和查准率进行验证,经过多次修改检索式后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也只是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上,漏检是不可避免的。 3、专利局审查所依赖的数据库本来就有限,并且不会检索公开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情况。
这个涉及的是专利技术检索……
我可以帮你检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