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上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现状地形;
(二)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位置(坐标,可单独出图);
(三)拟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轮廓线(包括地上和地下)、其名称或编号(幢编号命名规则为“幢序号+#”,其中幢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1#、2#、3#…)、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定位(主要坐标,可单独出图)、建筑物外轮廓尺寸、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的各类用房(如物业管理用房等)等;
(四)地块内外的相邻建筑间距、拟建建筑后退控制线距离;
(五)地块的出入口位置,地块内道路、绿地、停车场、广场、运动场地、消防登高场地等位置或定位尺寸,与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内部管线接入排出口位置(可单独出图);
(六)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控制点坐标、高程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补充图例等。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经济技术指标表的规划建筑用途分类,具体详见下表。
除B类和R类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允许规划建筑用途外,其他用地上的规划建筑用途分类一般与用地分类相对应,如娱乐康体用地上的剧院应写成娱乐康体用房(剧院),文化设施用地上的剧院应写成文化用房(剧院)。
对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涉及有安全防护要求的项目,或其它需特别说明的规划建筑用途,应在其所属规划建筑用途分类后进行备注,如“服务式公寓”写成“住宅(服务式公寓)”、“菜场”写成“商业用房(菜场)”、“加油站”写成“商业用房(加油站)”、“危险品仓库”写成“仓储用房(危险品仓库)”等。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的通知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工作,满足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和电子报批等要求,根据《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制图,工业仓储以及小型零星建筑可适当简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电子文件采用AutoCAD2004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将另行规定)。
备注:
1、现状地形、用地红线、建筑不可逾越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轨道控制线、紫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图层名、线型、线型比例等出图时采用规管系统的数据,现状地形颜色改为253;管线接入排出口附图中将建筑总平面部分颜色改为253,线宽0.25mm;
2、DWG文件的图层命名不得为“map、0012、NBRIVER、NBROAD_ROAD、NBROAD_RODESIDE、RALL、CHELIANGDUAN、BIANDIANSUO”(上述图层命名为规划局地形图保留图层专用);
3、拟建地上建、构筑物轮廓线、扩建与预留地上建、构筑物轮廓线、拟建地下室为加粗线,线宽视打印比例定。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的通知
总的规划报批一般需要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用地红线图、土地测绘部门出得土地坐标、规划用地指标
如果总平面图已报批,报批单位工程的话那就需要已报批的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图(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用地红线图、规划用地指标
水电、通风、结构是不需要提供的
室外规划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建筑,通风,电气,该排水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