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刚,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云南隆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年12月至1982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机要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2月,中共施甸县委机要科科长。
1985年2月至1988年7月,中共昌宁县委机要科科长。
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中共保山地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2年2月至1995年5月,保山地委机要局局长(副处级,其间: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党政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年5月至1996年10月,中共保山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机要局局长。
1996年10月至1999年11月,中共保山地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行署保密局长(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大学党政专业学习)。
1999年11月至1999年12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1年8月至2006年2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6年4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6年4月至2012年10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中共保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校校长(兼)。
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中共保山市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2017年3月至今任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