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九年了,儿子8岁,老婆很早就不爱我了,我要求离婚,她不离婚,说为了孩子让我们凑合着过,性生活也

2024-11-17 06:30:3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离婚问题,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建议选择诉讼离婚,一般的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即你们的资料、诉讼请求和证据,按照婚姻法,有以下条件,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后,会对你们的夫妻财产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对于财产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的复杂性,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弱者利益,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房产时,还要考虑到首付和还贷的具体情况,双方父母给予经济支持的情况。在生活中还会存在一方父母婚后赠房的情形,所以,房产分割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
最后对于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我们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答2:

如果你还爱你老婆,那你就努力的去改变吧,毕竟如果他真的不喜欢你,那总有原因呢,但是他未必就真的不喜欢你啊,如果不喜欢你当初就不会和你结婚,而且你要离婚他未必就要,非得拖着不离,就说明他其实是希望你来改变,他不爱你,但至少你要对她好,他不喜欢你,但是夫妻两个人吗?如果有爱当然好了,但是没有爱,也是搭伙过日子呀,一家人吗?有夫妻之实,那就把这份感情持续下去,爱不爱了也要去付出啊,你付出了能打动她,她也许也会爱上你,你不能就灰心丧气。

回答3:

很难理解她的想法,为什么可以为了孩子这样凑合着。应该有人规劝她,让她选择一下,是和睦生活,还是分开,重新选择。既然你爱她,却没能获得她的心,应该是你的责任,九年时间,即便是石头,也应该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