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前各地各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一致,有些地方甚至缴交比例高达20%,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制定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说的12%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6%,单位也支付6%,加起来是个人工资基数的12%,缴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这样解释,意思够明确了吧。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