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那么提出辞职之后30天内必须处于在职(劳动)状态,否则提前30天就失去了让用人单位作出相应准备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当然是後30天仍处於在职状态,但有的公司在人手足够时提出辞职时就同意辞职者办理结算手续,这是另当别论。至於30日後主管领导是否批准的问题则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提前30天提出辞职後不管领导是否批准辞职,到期後都可要求结算工资走人。至於公司说没做满一个月要扣上个月的工资则是不合法的,除非你的急辞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因你提交辞职申请後是请假为由,则请假是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的。
日照钢铁也是。还他妈特难批。
不是
不是 完全不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