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征税
现行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分别是:(1)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环节在出场(厂)销售环节;(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以及生活福利、基建等方面的,其纳税环节在移送使用环节;(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环节在其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环节;(4)盐的资源税一律在出场(厂)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因此资源税是生产单位或个人征收且征收一次。
资源税征收环节:
1.纳税人直接销售。在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人自用的,在自用移送环节纳税;
3.销售铁精矿,但其入选的原矿因特殊原因,没有缴纳资源税的在铁精矿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