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语言特点是:准确、清晰、简洁、庄重。
这四点要求是按重要性从重到轻依次排列的。分别举例说明,一是准确。行政公文是传递政务信息的载体,首先要保证的是其载明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会形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严重错误。这不是夸张,现实中确实出现过行政文书多打印一个“0”导致财政拨款额成为10倍的现象,还有会议通知“上午”误为“下午”导致会议开不成的情况,说起来是笑话,但这确实反映了行政公文准确性出问题所带来的危害。
二是清晰。要使公文的阅办者能够准确地理解公文原意,不至于发生误解。因此,行政公文中很少使用夸张的语言表述,比如“成千上万”(到底是1千还是1万?),很少使用约数(大约500人,500多人等,这样的表述很不严谨,是508人或是509人就不要写成500多),很少使用比喻(因为比喻这种修辞在不同的阅读对象中会产生不同的阅读理解)。当然,这里指的是严格意义的行政公文,在领导讲话和一些宣传材料中,为了体现语言的效果,是可以用上述语言组织的。
三是简洁。公文的作用是承载和传递政务信息,不是文学作品,不需要太多的修饰语。无关的语言太多,会干扰公文的主题和核心。因此,在说明白事儿的前提下,务求简洁明了。比如,在会议通知中,“请上述通知到的人员带好会议材料和笔记本等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议,不得延误”就不如“请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准时与会。”来的简洁明了。
四是庄重。公文是行政公务的主要载体之一,用词用语要考究,语境要庄重典雅,不能随意性太强,更要避免使用一些通用性不强的地方俚语。比如,笔者就曾经读过一篇通报,总结某个地区发生问题的原因,写“首先是对基层情况始终摸不清壶底、把不着细脉”,估计除了我们当地人外,很少有人能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对基层情况了解不透彻、掌握不准确”的意思。
以上,是个人在行政公文写作和处理过程中的实际体会,也许算不上标准答案,但写出来供你参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