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评价制度要以“三个面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涵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逐步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规范有效的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突出多元;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二)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处理好片段事实、个别事件与整体表现的关系;要关注学生学习阶段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过程,处理好历史、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个学校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客观。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填写的《初中学生素质报告单》。这是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得出的反映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2、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具体表现以下种类:
(1)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满意的研究报告。
(2)艺术考试等级成绩。
(3)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会中获奖的成果证书。
(4)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各类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证书。
(5)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6)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电脑机器人比赛获奖成果证书。
(7)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8)其他能反映学生特长、能力的突出成果。
(二)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在各维度的表现给予一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同时评定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给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期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等级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按百分制计算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50—69分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
3、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个方面对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等级评定。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可将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有关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可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6、学生自评和学生家长的评语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
1、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将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果及时上报,其中区(县)所属学校应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统计后上报。
2、各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并进行公示,同时确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和对公示后评定结果的争议进行仲裁等。
3、初中各年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实施时间
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有关程序在每年四月份启动,五月份完成。
2、评价程序与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资料,整理自己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
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自己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果,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学生在班级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
在规定时间内,班级各小组成员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小组学生的自我评价、材料依据和现实表现,就六个维度的表现对组内的同学进行等级评定。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及现实表现,查阅学生的标志性学习成果,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在六个维度方面的表现逐一进行评议,并分别做出客观和公正的等级评定。
(4)依据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的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
(5)填写《乌鲁木齐市2007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附件1)。
(6)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的结果与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不能求同时,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复评。
(7)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班同学综合素质六个方面的评价的结果在各自的班级内进行公示;六个维度全是A的学生要在学校内公示。在公示期间,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要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及时、认真地对有争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8)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将评审结果5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3、评定结果及其使用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根据六个方面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A等级严格控制在35%,B等级控制在50%以上(不含A级),D等级不超过3% 。
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学生毕业时,要综合各学期的评定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毕业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评价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总体情况的依据。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客观、公正,有充分的理由。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初中学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差额投档录取新生时,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的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保送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录取的资格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特长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与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二)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与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把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情况,与学校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程序、制度要求和组织实施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