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合同里并未明确指出需有人交接才可离职,那么提交申请30天后可以自动离职,你的工资一定要去结清,如果公司不结,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但你欠公司的钱必须结清,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这种事很简单的,劳动局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政策,再去跟你们老板谈谈,如果实在不肯签,那只好到劳动局投诉了。上面说的是完全按照法律,其实现实中,你自动离职,你的工资超过你的欠款,是完全可以的,他不让你离职,不给你结工资,你不找他麻烦都算好了,他还敢来找你???
按劳动法规定书面提前30天就可以了,不管理他同意不同意,按时给你找交接人,像你说的没人交接人,先给你将工作交接保留,等待交接。
他们无权扣人呀,如果他们这靠子都不同意你起不是要在这里一靠子。你可以找你的领导谈谈,你留我也没用的,我的心早就不在这了,而且工作已经没有心思了,咱们好聚好散。
按一般的规定来说,提交申请书一个月之后,无论公司是否找到人都应该给你办理你的辞职,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不是这样做的,正常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先违约的,如果你真的不在乎未结算的工资,想用来抵债,多出来的也不打算要了,那你现在可以直接走了,不会有任何麻烦
档案要没在公司,拿完这月工资就走人,别的就不管了!
要是有档案,你最好去和领导谈,说不清楚你就别离开那,他去哪就跟到哪!其实公司已经违约了,但考虑你的档案还在,怕你以后办转档和保险时,公司找你麻烦,所以建议你最好和解,别太僵!
第一要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