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宣判后判刑一年以下送看守所服刑,如果超过一年就送监狱服刑。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在看守所代为执行,超过三个月份送监狱执行。
一般是根据刑期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