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离婚的手段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对于这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根据《婚姻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只要能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则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仅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如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债权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作为债权人,只要能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能向离婚后的双方追索债务。
离婚是有效的,但债务是免不了的,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那么找不到男方可找女方承担,只要你的债务是正当的且有明确的借据一样可以要回来,可找女方她不会痛快地偿还可能要走法律程序了。
离婚自由,这样的离婚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男方的欠债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在借钱给他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他们夫妻之间是财产分割的,那么债主可以向离婚后的配偶要求偿还。你不必管别人的离婚合不合法,你直接向他的妻子要求偿还是可以的。
这样明显的财产转移,法院会追回…而且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欠债为夫妻双方所用,债权人可向女方讨债…
这个确实目前是法律的漏洞,不过具体情况也要看其家庭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