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公司合并净利润中,由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享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反映在公司合并净利润中,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享有的那部分净利润,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净利润。
因为 “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是母公司100%控股的时候,子公司就存在两大类股东,
一是母公司;一是母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
即少数股东;相应地,
合并会计报表中就产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少数股东净利润”。
比如,母公司P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其持有80%股权的子公司A实现净利润60万元。假设该子公司A没有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公司P合并净利润260万元(200 + 60),而母公司P拥有子公司A的净利润份额应为48万元(60 * 80%),因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248万元(200 + 48),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P的股东,子公司A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2万元(60 - 48)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
据此,该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合并利润表相关列示如下: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0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12万元所以,我们通常看上市公司年报的利润表时,少数股东损益其实是个减项,如果少数股东损益很大,净利润会被放大,但每股收益却不会因此而变化,因为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中分子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因此,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可用关系式表述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内部交易后的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盈利中属于母公司的数额;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可以看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包含母公司净利润的,与母公司净利润之间存在着关系,而少数股东损益与母公司的经营则没有直接关系。
为了更清晰的理解子公司对集团利润的影响,我们可以将上述关系式具体化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内部交易后的母公司净利润+全资子公司净利润+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的数额;
少数股东损益=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所以非全资子公司的盈利状况直接与少数股东损益相关,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则由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的整体盈利状况来决定。
所以,
我们要重视各个净利润间勾稽关系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与母公司净利润之间存在着复杂但又有规律可循的勾稽关系,这种关系取决于母子公司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结构,只有厘清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三个利润指标的关系才有可能准确判断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经营成果以及集团股权结构对集团财务成果的影响,合理评估集团总体盈利结构、盈利质量和盈利成长性。
此外,
我们还要重视少数股东损益项目,理解其内涵。合并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人们普遍认为在利润分配上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应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从而也就忽视了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关注。但是年报中披露的数据却打破了这种思维模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并不匹配,
“少数股东损益”不再作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的附着品而存在,它在合并利润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包括母公司自身的净利润以及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占有的利润份额,而少数股东损益仅仅表示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利润额,可以说,“少数股东损益”更能清晰的代表着非全资子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以子公司经营为视角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这一准则体系,较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其中企业合并利润表列示项目的变化就是其中之一。
比如,某一上市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而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
据此,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相关列示如下: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可用关系式表述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内部交易后的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盈利中属于母公司的数额;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比如,某一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而该上市公司拥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
据此,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相关列示如下: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而在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下,上述数据相关列示应为如下: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净利润: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