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买商品,20万元后供应商按40%赠送商品。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4-11-19 1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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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收到、卖出赠品都不做账,税务局不知道,可逃税。
2、合法、正规的做法是:
取得赠品后单独在一本帐里登记,只记数量,没有金额,也就是没有成本
销售时你要确认收入,同时要交增值税,但不用结转成本,因为没有成本
这时你要问为何要交增值税,因为按税法规定,你从供应商处取得赠品时,供应商应当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对于进货方的你来说是取得了进项票的(也许供应商并没给你开票,但那是供应商的问题),你又把赠品销售出去,就应当缴纳增值税
另外注意:如果你购买10件衬衫支付1000元,同时对方多送你一件衬衫,你要按11件入账,每件的成本为1000/11件=90.9元,如果不是赠送衬衫而是赠送了一条领带,就按上面的说法做

回答2:

赠送的是什么商品?
如果赠品就是采购的商品,即采购商品4折。应按实际采购数量和实际采购金额入账,要求对方按实际采购数量和实际采购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赠品是其他商品,则20万×40%=8万元为所以采购商品价格,20万×60%为赠品价格,据此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