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的险种都有哪些?

2024-11-02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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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保障范围的区别,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三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现在不少寿险公司主要经营的就是以上三个方面的业务。具体分类如图所示

人寿保险
在整个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到绝大多数。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主要的种类。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按照保险事故的不同,人寿保险又有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之分。
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只具有保障性质,不具备储蓄功能,其优点是保费较低,最适合于低收入者投保;可以为劳动者的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万一被保险人中途矢折,其家庭成员可依靠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维持生活;可以为公司或企业的重要人员提供保障,不致于因他们的死亡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可以为出差、旅游等人员提供风险保障。
死亡保险的另一品种是终身死亡保险,可简称为终身保险或终身寿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以被保险人的终身为保险期的保险。所以这种保险不存在保险期内死亡赔付的问题,而是任何时期死亡都要赔付。实际上相当于将定期保险的期限无限延长至被保险人身故。这种保险的目的在于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生活可以确保无虑。与定期保险相比,终身保险的保险费率略偏高。
生存保险是在被保险人要活到保险期满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任何赔付责任,所交保费也不退还。生存保险必须与其他险种相结合才能得到利用和发展,单纯的生存保险一般不开办。
生死合险又称两全保险,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结合,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险种。它既保生存又保死亡。不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满期后生存都可得到保险金。其优势显而易见:既解决了人们担心过早死亡的危险后果,使保险受益人生活有保障;也解决了人们担心本人寿命很长而需要的生活保障,被保险人本身也能享受利益。因此,将其称为两全保险。

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残疾或死亡时,按合同规定由保险人给付伤残保险金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短,价格比较便宜,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收费标准主要不是依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依照其职业而定,一般而言,职业危险程度越高,费率就会越高。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例如对飞机旅客、铁路旅客、公路旅客、游泳者、滑雪滑冰者、索道游客、大型电动玩具游客等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率仅为1/1000,即每购买一万元的保险(保险期间为一次航程),只需交纳1元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分死亡、残疾、医疗三种方式。残疾给付是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化给付,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医疗给付要规定最高限额,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现代社会在带给人类丰富的物质资料的同时,由于工作节奏加快,生活方式改变,环境污染加重而滋生的各种疑难病症接踵而致庞大的医疗费用往往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一个家庭拖跨。因此,健康保险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各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了名目不同的医疗保险产品,总体来说,可以分为给付型和补偿型两种。给付型是只要患病就可以得到赔付,不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补偿型是对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报销。
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等到年龄增大,健康状况恶化时再购买往往面临不利的局面:要么被拒保,要么加收保费承保,花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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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亦称“生命保险”,属“人身保险”范畴。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1、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亦称为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此险为期不长,有时短于1年,大都是保障被保险人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因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由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期满前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就不再退还,

而且定期保险费不包含储蓄因素,因而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只要花费极为低廉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较大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对负担能力较低而又需要保障的人最为适宜。由于有以上特点,目前定期死亡保险已被广泛运用,此险还可以与其他各类人寿保险混合,共同组合成为各种类型的新险种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终身保险是指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亦是一种不附生存条件的生存保险,保险人要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
终身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而低于两全保险,事实上,终身保险接近于最长期的两全保险费率,它们的费率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亦就是指被保险人自下而上到约定期限时,给付保险金,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所缴保险费也不退还,将充作所有生存到期满日为止的人的保险金。这里包含死亡者已缴而未偿还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了一定期限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上的需要,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由于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能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有助于寿险业务的普及和发展。

3、两全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面成,所以又称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并不是将生存保险附保于死亡保险,而是两者合一,合并考虑生存与死亡因素。因此,两全保险无论在保险金额中或保险费中,这两方面因素都在相互消长。第一,两全保险的纯保险费中包含着危险保险费与储蓄保险费,其中危险保险费相对地说在逐年上升。第二,由于储蓄保险费的逐年上升使保险费转为责任准备金的积存部分年年上升,而相对使保险金额中的危险保险金逐年下降,最终到保险期届满时危险保险金额达到零。通常在两全保险中,储蓄因素远远超过危险保险费因素,于是保险人在设计寿险新险种时,为了增加危险保障的比重,就有一种多倍保障养老保险,使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可以10年倍或多倍于满期生存给付的保险金,它既保障了人们的害怕早期死亡的危险后果,也保障了老人们担心晚年生活。所以两全保险是人寿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险种。

回答2: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死了反而不给。

以我国情况而言,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因为被保人一但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公司了。居说还发生过一些小公司收完钱后,找人谋杀被保人的情况。所以,这一类的生存保险在我国已经禁卖了。

现在我国现存的生存保险,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费型的重疾险和意外残疾型,要求被保人在出险后一定时间内生存(常见的是30天),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