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16万块钱,只打了个欠条,但到了规定还款日期并没有归还。应该怎么办?

2024-12-04 03:56:13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如果到了还款期,建议你在2年内起诉还款,或另行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另定一个还款期。
用房子做抵押是可以的,但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但由于房子已由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在先,如果到期不还,你要求行使抵押权,变卖房产后的价款,银行要优先受偿,之后才用来还你的款。
有个风险提醒下,如果房价下跌,有可能还了银行就没有钱还你了。

回答2:

最好到法院去起诉,否则越拖越麻烦

回答3:

抵押需要登记生效。银行已经抵押,一般不行。

回答4:

法律规定,允许不动产如房屋做多项抵押,但不得超过房屋的现有价值。你可到房管部门或贷款银行查一查,该房屋现有价值是不是比贷款数额要高,超出部分,你可以协议再作抵押,而且必须要做抵押登记,切记。

回答5:

请一个当地比较有名气的律师起诉他就行了,律师费按追款一定的比例来结算的。自己去折腾搞不好。

回答6:

先找他商量商量,如果他确实挺困难的,就跟他来个还款方案,每年还多少。你如果直接上法院起诉,最后即使胜诉了,也破坏了友情,而且万一他拿不出钱,法院也没有办法的!如果他真的有,只是不想给你,而且家产可以抵押,那你就走法院程序咯!还有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你朋友的财产、存折账户估算,他们会帮你到银行查账的,如果有,你也要有十六万做抵押做封款担保,然后就可以立案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