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18 0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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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是在劳动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对方的一种表单,通常包含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补偿的约定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离职手续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表示劳动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前出具,证明书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出具。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方面的行为,不带有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主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终止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有如下用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时需要出具;办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要出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要出具;部分新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出具。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单方面一种类似声明或者通知,告知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撇清或者声明与员工的权利义务终结。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一切手续。
  2、二者法律地位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的行为,不带有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
  3、内容格式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
  兹有 (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文)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
  劳动合同类型为xx,(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xxx,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x年x月x日,共x年x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第x款第x项规定,本单位于x年x月x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是在劳动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对方的一种表单,通常包含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补偿的约定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离职手续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表示劳动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仲裁机构认定你超时会给出理由。如果你认为有上述情形,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