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法人作的分类有所不同。
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法人
定义: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意义: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升老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吵棚升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特征: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和慧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的分类:
1.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获得利润,是否将获拦含利分配给其成员。非营利法人卜首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
2.登记法人与非登记法人。
大陆法系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以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标准。
2.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一犯人活动的目的为基础。
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型衡数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