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案外人不合法,不存在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合法的问题。民诉法204条规定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后被驳回,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现实中很多案外人不通过案外人异议的程序,直接向被执行人提起诉讼,也有你说的通过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直接起诉被执行人。这种方式最关键是剥夺的申请执行人在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法律关系里的抗辩权,极可能出现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情况。对于申请执行人,可以考虑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诉讼。同时答辩称案外人不提起案外人异议的诉讼,驳回案外人异议的民事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并且先于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应该驳回案外人的诉讼,甚至考虑裁定驳回案外人的起诉。至于法院受理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案外人从形式上有权起诉被执行人,法院立案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法院受理本身没有违法。
合法的,你这算是另个案子,会另外立案的,同一个案子换了起诉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