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拘留。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理,但不是直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私了,也可以称作“私力救济”,就是当事人在没有国家公权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和解。但公法调整的范畴,有效的私力介入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私了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什么是自诉案件?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以上规定,法律允许这类自诉案件的当事人“私了”。此外的其他的刑事案件均应当通过公诉程序处理,不允许有就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和解、被害人放弃追究行为和效力的存在。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当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私下和解,法律不予主动干涉。但是,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双方“私了”行为的违反了国家强制法的规定,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正常的刑事追诉程序,当然无效。
私了了也是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案子会做撤案处理,各地适用法律不一样,我也不知道你是神马地方的。
不用担心,没啥大问题,但是态度要好好的,说不定到检察院后就撤案处理了,及时到法院只要你认罪态度好一般也就缓刑,不会在羁押了
你这个情况最多是相对不起诉
公安以及检察院要是起诉也没有办法
复利,也被称为“私力救济”,即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没有国家公权的干预。调整公法的范围,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的自我干预。雪上加霜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法律和程序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调解的情况下,自己与被告的声明前,自诉人可以与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什么是自诉案件?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被处理的唯一的情况;(b)条的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没有受到调查的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这样的情况下,私人起诉“私了。其他刑事案件应循公诉程序处理,不得放弃追究的存在和效力的调解,和解,被害人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报告警察,私人和解,法律不会主动干扰。然而,在已经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将需要循公诉程序处理。双方“私了”的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司法机关的权威和正常的刑事检控程序,当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