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他不签就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职技巧: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6、47、48、50、82、83、87等条款请自己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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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技巧】找劳动合同履行地(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EMS邮寄离职通知书,都可以同时办理回执查阅(和快递员说一声即可办理),所以寄送比较重要的文件,建议采取此种方式。
目前较普遍的应用——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递交诉讼状等…… 。 1、封面摘要栏写清楚“离职通知书”+“公司违法”或“个人原因”:
A、有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确切证据的话,公司对你离职通知书的签收之日为最后工作日【如公司不及时发函指定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无需工作交接】; B、没证据或其他原因就写简单的四个字“个人原因”,此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确定最后工作日;
------- 2、封面签收人写清楚“该公司法人代表,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的姓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或现常驻办公地址”;
------- 3、请快递员去要求该公司法人代表,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签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非上文列举的人,代为签收的应当写明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公司职位等相关内容)、回执单一出现,你应当及时去复印一份(和EMS快递员搞好关系,留下其联系电话啦等等……一定记得叫EMS网点盖公章哦——现在EMS推出一个一份四联的专门有签收回执单的信封了的,你应当电话告知EMS拿这信封给你放离职通知书、要EMS在回执单上面把公章尽量盖完整去,否则仲裁委可能以EMS的公章不完整,而吓唬你证据不足的^_^——吓唬的话你当听不见即可;
-------4、如果公司全部人员拒签,可找EMS要拒签的相关书面证据的,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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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劳动法解释一》、《劳动法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三》、《劳动法解释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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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