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借款后两年内不还就可以不用归还,而是说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后,法院不再保护。
具体解释要分两种情况:
1、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2、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这种说法不对,确切的说是从借款到期时间开始算,如果权利人也就是出借人一直不主张权利,不要求还款,过了两年了才要求对方还款,对方这时还不上了,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过了追诉期。但有证据证明权利人主张了权利的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追诉期。也就是说只要权利人在追款,就不存在那种过期的情况了哟
你想得倒挺美!你到期不归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财产保全;如果起诉后债务人还不还款,那法院就会强制执行的。 债务人是赖不掉的!
他要是从借款开始日期到两年后的时间里,没要过,或者自己来要过没有证人或法律依据的话,你不还法院也不管了。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有钱就还啊,
——!!
你是听谁说的??
这个“听说”不受法律保护。
人死了好像就不用还了,家属有愿意帮着还的,说明家属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