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持人: 大家好!首先我向大家开门见山、开宗明义地摆出我方的观点。今天我方观点是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而我方倡导的观点是比较理智的“见义智为”。自古以来时代的话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作为学生的我们,见义勇为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而是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些耳熟能详的褒义词汇,影响了几代人的价值观,建造了几代人的精神丰碑。它考量着人性的伟大与渺小,划拨开美德与缺德的道德界限。在这种泾渭分明的评判模式面前,见义勇为被打造成一副须仰视才能见到的崇高形象,而冷血麻木则成了见义不为者渺小的代名词。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在“勇为”中多多“智为”。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发生啊!“见义勇为”,为与不为?如何为?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然而争来论去的交锋,并没有切实改变传统的认知格局。见义勇为无论是在舆论引导还是意识流向上,仍然占据压倒性的优势,使得见义智为,自卫自护等以生命为本位的观念相形见绌,让见义勇为成为生命成本、社会成本的竞赛,这理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认为,这种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冒险,其实并非在光大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化解读,盲目化的误导。朋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一个人是无法抵挡所有事情的,有时候一朵白云的阴影,也会令人窒息,风轻柔地吹散阴影,小鸟轻松地衔走白云,微风可以做到的,我们未必能做到,小鸟可以做到的,我们也未必能做到。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我们,我们学习了大量知识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想一想后果,想一想我们的父母啊!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做任何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啊!
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
“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分别在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被删掉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援引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2.13)天正式出台。据了解,原来学生守则里规定很多“不准”的内容:不准迟到、不准打架……新的守则和规范更加人性化,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诚实守信”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
此外,“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专家 学生应该首先自救而非救人
在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昨日,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但也有少数人担心,取消“见义勇为”字眼会否造成这种优良传统在教育中的逐渐缺失。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人性化同时要有适度管制
黄伟宗教授认为,从语言学上来说,“不准”是一个限制词,是规定别人不许怎样做,而不是教育启发别人应该怎样做,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对于一个学生,你给予他的教育最有效的不是“捆绑”,而是给予其正面的“追求”和理想,让他从小明确自己“将来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教育,才是成功的。
过去规定“不准”的内容被取消,是与时代同步也是与世界同步的改动。但是我认为,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管制,两方面要协调好。前几年美国教育为了提倡人性化而制定了很多抑制管制的内容,结果大量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却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不要求不是不提倡
广州市天河区中学德育研究会会长彭建国:从教育人的角度看,人性化的教育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自我意识到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自己该做的事情,这对于发展学生个性非常有好处。
在学生中不要求“见义勇为”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只是不对学生做这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不提倡。如果学生没有救助能力就不作要求,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置身事外,应在同时有利于社会、他人和个人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记者邱瑞贤、许俏文)
学校 取消“不准”是大趋势
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校长林海英:学生守则中取消“不准”和“见义勇为”这两个变动,确实很人性化。“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小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关注,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
虽然在守则上取消了“见义勇为”的条文,但这并非意味着就不用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我们一直提倡“处处见教育”,教育并不是光靠守则的,而是应该适时地进行相当的教育和引导。
广东实验中学教务处主任黄建伟:取消“不准”,是现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改革的大趋势。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之间应该处于一种“有商量”的地位,老师应该建议学生去做什么,必要的话,学生也可以拒绝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至于取消“见义勇为”,这对保护中小学生来说也是没错的。守则上取消了并不是就不提倡。虽然学生救助能力不强,但如果遇上举手之劳或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也应该施以援手。(邱瑞贤、许俏文)
市民 提倡学生“见义智为”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小学生。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电话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孩子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取消这样的引导性字眼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
至于取消“不准”,我们作为家长的也很赞同。现在的孩子“逆反”心理强,你说“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他可能偏偏就在心理上有与你“对着干”的想法。同样是一句话,同一个目的,但是如果采取不同的方式可能效果就不同。至少正面引导比看起来比较“极端”的反面规定更与孩子的心理贴近一点,这种改动也更适合时代和对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贤、许俏文)
担心 优良传统会不会丧失
大学生王佳佳(女,22岁):取消“不准”等字眼,在我看来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例如过去规定“不准迟到”,取消了“不准”,并不代表允许迟到,而是换一种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劝导学生不要迟到而已。作为过来人,我觉得一个语气相对“温和”或者“严厉”的学生守则,在学生眼中的差别不会太大,其规范学生行为的作用几乎是相等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学生,我们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教育,从而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观,这样对长大后成为一个明辨是非善恶的人是很必要的。
现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公共汽车上扒手偷窃事件时有发生,但众多目击者都漠然处之。现在有“见义勇为”的教育尚且如此,如果连“见义勇为”也在行为规范中消失,那我们的下一代还会不会有见义勇为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