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司法考试定位的错误认识
一直以来,由于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的相对固定,使广大考生产生了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司法考试是360分的考试。其实不然,司法部在每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前都会先行公布当年的及格分数线,且一般都以360分(总分600分)或240分(总分400)分作为几个分数线,这使部分考生认为只要考过360分就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但事实上,司法考试属于选拔性的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入门考试,国家对每年的通过人数和比例是进行宏观调控的,比如对于法律专业人员匮乏的西部地区放宽报名资格和分数线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对自己的定位不应该是360分,而是挤进前12%(虽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从各地区的差异情况看,本人认为在近几年内前12%是一个安全系数较高的区域)。
2、司考通过率的再认识
司法考试素有“天下第一考”的美誉,虽然这样的说法多少有些夸张的成份,但是,司考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这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就能得到体现。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每年都会毫无例外的成为司考界热议的话题。通过的人以此实现某种自豪感,未过的则以此作为某种慰藉。无论如何,这个数据是残酷的,不过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综合考查世界各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和现状,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算是高的惊人了。比如在日本和英国,司考的通过率只有1%左右。
在我看来,中国的高通过率是与中国目前的整体法治水平相适应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法治水平相对落后,对法律专业人员也相当缺乏,在某些落后地区甚至出现了缺口。现阶段,我国司法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因此,目前我国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状况不会长期持续下去。在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随着对法律职业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参考人员基数的逐年增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呈现出逐步回落的态势。
3、司法考试中“万古不变”的定律——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大纲范围内的大小法律共有200部左右,涉及的法条一共有1万余条。这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只是一部分的内容,或者说是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对于准备司法考试来说,这些法条所涵盖的内容足以让所有的考生望而生畏。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复习呢?是全看?还是只看一部分?什么该看,什么又不该看呢?到底应该怎么来看?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虽然,从学习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角度来说,我绝对赞成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但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没有人有足够的精力去掌握这么多的内容,其实也没有必要。因为,在司法考试中,有一条“万古不变”的定律,那就是“重者恒重”。据统计,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公司法和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在65—70%之间,其中又以刑法和民法为重中之重。这种状态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其实,这与各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所以,有人说在司考中,得民刑者得天下。
打个通俗的比方说,在2004、2005年的考试中考查了故意杀人罪的内容,在2006、2007年也同样会考,而且,在2008年肯定也还会考,因为它是刑法中的重点,并且永远都是重点,它的地位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当然,如果真实现了所谓的“大同”社会,则另当别论)。
4、网罗复习资料
伴随着司法考试的成长,司考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各类司考辅导班和辅导书籍、资料层出不穷,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是有利有弊的。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就成为我们首要的任务。我认为,不同的资料都有其特点和侧重,如果能将这些资料融会贯通,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发挥它们各自最大的功效,相信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比较常用的复习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讲座系列教材
此类教材一般为各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考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比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此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归纳,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 我认为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其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穿插起来使用,效果会好一些。
(3)法律汇编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发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共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运用。
(4)常规教材
所谓常规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书。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是与命题人有关。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题人一般为张明楷和陈兴良,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去看他们编写的刑法学方面的教材。从中除了可以了解他们对于一些争议问题所持的观点,把握答题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出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不过,本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复习并不适合于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但难以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于那些基础掌握比较扎实,有充足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顾及这类教材。
(5)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6)流传于网络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附较有影响力的部分论坛网址)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5、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我是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虽然我本人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我身边很多同事、朋友都不是学习法律的,也都顺利的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这个考试的关键之处,我认为有这么几方面:
第一,选对教材。我第一次备考的时候,买的是司法部的指定教材,就是厚厚的,大开的那种。因为但是市场不完善,只能买这种。我个人觉得这套教材非常不好,针对性不强。看了好长时间的书,一做题还是错很多。第二年,买了一套万国的教材,觉得好了很多,讲的清晰透彻,总结到位,方便记忆。第二年我就通过了。
第二,看书和报辅导班的关系。我因为原来就是学法律的,所以觉得看书是最重要的。我没有参加任何辅导班,只是自己从头到尾仔细的看了5-7遍教材,不断强化记忆。很多非法律专业的朋友就认为报辅导班比较重要,这个有一定道理。后来我听过万国辅导班的录音,讲得确实不错,是串讲班,对考生提高分数有帮助。所以建议包一个班也不错。应该选择资格比较老的,口碑好的班,比如三校名师、万国这样的班。
另外,我个人认为,即使报了辅导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前提还是要先看了2遍教材,心里有数,才能听的懂说的是什么,也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所以,建议做计划,用3-4个月的时间先看书,看1-2遍,到4、5月份再报串讲班,效果会比较好。
第三,心态。很多人说司法考试的难度太大,是天下第一考。原来我也这么认为,但现在就觉得并不是这么回事了。不是我说风凉话,其实这个考试是很基础的考试。就是说,你认真的看完书,把重要的知识点都记住了,就一定能通过这个考试,因为考试题目就是那些知识点。你会,就能答对,看,多简单啊。所以没有必要太担心,太紧张。有焦虑的时间可以多记住几个知识点了。
但是这个考试为什么通过率那么低呢?原因就在于,知识点还真的蛮多的。学习的过程可以说漫长而痛苦,不下点真功夫是不行地。我是在职考生,单位只在最后给了1个月不到的假期。所以我都是每天下班后再看书的。我的备考时间长达10个月。每天都要坚持看书3小时左右。也就是说,这10个月都没有外出吃饭、和朋友聚会什么的。苦当然是苦了点,但是回报也是有的啊。成功的关键就是坚持再坚持,检查到最后,一定可以成功的。我想很多人说考试太难,大多是因为他们没有坚持下来吧。所以,请记住,认真备考,无论如何也不放弃,你就能从分母变成分子。
报辅导班的费用,可以上 万国、三校 的网站看看,上面写的很清楚。教材如果买盗版,可以上淘宝找,非常多,价格是2折,不要买贵了哦。
报名的费用上司法部网站找,有司法考试专区
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一、司法考试概况
1986年,北京青年崔健在工人体育场高唱《一无所有》,拉开了中国摇滚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序幕。这一年的秋天,和崔健同样一无所有的中国法律职业也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9月27日、28日两天,共和国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隆重举行,那些热爱法律的普通人从此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的门槛了。
第一届律师资格考试共有2.9万人报名,其中1134人通过了考试。截至2000年最后一届,这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延续了15年,共12次,全国有150万人报名参加。律考的时间也多有变化,最初是两年一考,1992年之后则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参加考试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通过考试,许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师队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法治事业。
在律师职业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考试的同时,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也在积极探索着系统内部的考试。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后3次组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最高检察院先后4次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共有7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职业初任资格。
鉴于三种考试性质不同,门槛不一,三种资格不通用,在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的呼吁下,我国司法高层开始酝酿“三考合一”,于2002年推出了第一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从此,尽管进入法院和检察院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通过考试的人们至少在理论上有了进入司法机关的可能。这对于希望通过考试来改变命运的芸芸众生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福音。于是成千上万的人磨刀霍霍,开始踏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征程。
因为司法考试改革,原定的2001年律考没有进行,相应的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2002年3月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本年度,因为汇集了两届司法考试(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多人报名,31万多人参加考试。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根据三部门共同确定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有700余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24800多人,通过率约为8%。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19.7万多人报名,近17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仍为240分,共有17000余人通过考试,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225分,有2000多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19000多人,通过率约为11.12%。
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19.5万多人报名,近18万人参加考试。根据总分调整至600分的情况,合格分数线相应地设在360分。全国总成绩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2万余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本年度继续对放宽地区实行降分政策,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这一降分幅度与去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据此,将两项合计计算,合格人数总共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
2005年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本年度的全国合格线仍是360分,放宽地区进一步降低至330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分数线。这样几项合计的结果是,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确实是不断提高的,由最初的将近8%增至2005年的14.39%。除开2002年报名人数极多的情况不谈,自2003年以来,司法考试每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不断增加,从而合格人数也在不断增加,2005年更是达到了空前的3万多人。
二、司法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部根据该规定通过考试大纲来规定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每年在知识点上会有一些变化。就司法考试考察的科目而言,自2002年以来,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13门总在考察之列,2003年以来又加入了中外法制史,这样总共是14门,可以说囊括了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自2002年以来,司法考试的形式一直是笔试,在两天时间内做四张卷子。总分值原来是400分,自2004年开始调整到600分。其中,卷一、卷二、卷三都是客观题考卷,每张卷子有单选题50道,每道1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50道,每道2分,一张卷子就是150分。卷四则考察主观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司法文书和论述题之类,分值也是150分。前三卷每卷考试的时间通常是3个小时,大部分考生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试卷。第四卷2005年的考试时间是3个半小时,但因为题目难度大、书写量大,许多考生都没有答完。考生在做第四卷时尤其要注意对考试时间的把握。
三、司法考试日历
司法考试乃国之大事,整个运作要经过多个环节,前后持续一年的时间。其中准确的日程,每年都有调整。我们在此提供一个大致的情况,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日程要看当年司法部的相关规定。
4月份(2005年是4月18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
5月份(2005年是5月25日),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一般是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
6月份,网上报名。现在一些发达省份多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
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9月份中旬的周末,进行考试。2005年是9月17日、18日,2006年应当是9月16日、17日。
9月下旬,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公布答案的时间也可能提早,2005年在9月20日就公布了答案。
11月份,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2005年,司法部公布成绩的日期比往年提早,在11月10日就公布了考试成绩。一周之后,公布了司法考试的分数线。
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来年的3月份,听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四、司法考试报名资格
根据2005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考试公告,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如下: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司法考试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是没有问题的。实践中考生经常产生疑问的情形是自考和成教、电大等院校毕业的考生。
自考的文凭由教育部门统一颁发,认定上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比较麻烦的是,自考生在差一两门的情况下能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2005年的政策是: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成教和电大的主要问题是所发毕业文凭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这个问题通过咨询学校,就可以得到确认。如果学校不能明确告知,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机构乃至教育部确认。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查询确认,让教育部开具相关证明。
关于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地点,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开了对报名的限制。比如一个既不在北京工作也不在北京上学的人也可以在北京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当然考试的地点与报名的地点是一致的。
五、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是36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005年是330-359分)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35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更多介绍和考试资料见我的空间:http://hi.baidu.com/haitianjiao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