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
从描述来看,机动车是要赔偿的。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结合描述来看,即使非机动车全责,那么机动车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你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包括你的车损,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对方是非机动车少承担10%,即不足部分按4:6分担,你4对方6,你自己承担的4可以由商业车损险承担,对方损失如果有超出交强险额度的,40%由商业三责险承担,其余由对方承担。
你是机动车 无责都是需要赔付的 对方是什么三轮还是两轮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