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也叫海洋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美国,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和大陆法系齐名的一大法系,主要特点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作为先例的法庭判例对于之后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循先例,判例可以作为直接的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